在此期间,老人住院共计花费11万元,入院后江先生先行垫付了8万元医药费,但是很快这些钱就花完。由于江先生的汽车只投保了交强险,所以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了老人1万元,其余花费则由江先生自己承担。因江先生欠下的3万多医药费迟迟无法给付,为追讨拖欠的医疗费,医院将江先生及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被告江先生说,事故认定需要双方当事人说明情况,可是事发后老人一直昏迷,所以事故责任只能由自己全部承担。老人住院后,他主动聘请护工照顾老人,并在老人离世后负责将老人安葬。
医院认为,老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医院为其提供了医疗服务,江先生应当支付医疗费用,且老人住院治疗期间都是医护人员个人出资为其购买食物,并且在江先生聘请的护工离院后仍照顾其日常生活,对于这些超出医疗责任范围外的费用应由肇事者江先生和其车辆所属的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对医院主张的用药费用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用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医院主张的费用超出其承担范围。